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數據產業主管部門)、公安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園林綠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重慶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
為規范和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更好發揮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功能,健全完善國有資產報告制度,支持和推動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等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更好發揮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公共服務功能,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維護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是指為滿足城鎮居民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務需求而控制的、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工程設施等資產。
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按照功能及特征,分為交通設施、供排水設施、能源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化設施、綜合類設施、信息通信設施、其他市政設施。
(一)交通設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橋梁、城市隧道、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城市客運輪渡設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其他交通設施等;
(二)供排水設施包括城市供水設施、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其他供排水設施等;
(三)能源設施包括城市燃氣設施、集中供熱設施、其他能源設施等;
(四)環衛設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筑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公共廁所、其他環衛設施等;
(五)園林綠化設施包括公園綠地、廣場用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其他園林綠化設施等;
(六)綜合類設施包括地下綜合管廊、其他綜合類設施等;
(七)信息通信設施包括信息基礎設施、其他信息通信設施等;
(八)其他市政設施包括城市照明設施、公共停車場設施、其他設施等。
第四條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實行分級分類、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財政部門、市政基礎設施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建設的單位、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的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工作。主管部門是指按照各級政府規定,負責管理本級政府有關交通、排水、供水、燃氣、供熱、市容環衛、園林綠化.信息通信、城市照明等設施的部門。
主管部門是指按照各級政府規定,負責管理本級政府有關交通、排水、供水、燃氣、供熱、市容環衛、園林綠化.信息通信、城市照明等設施的部門。
第五條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全國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國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水利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本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監督檢査等工作,接受上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地方各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管護單位開展本地區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工作,報告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情況,按照規定職責權限審核或審批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事項,接受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各建設單位負責相關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的項目建設和建設期間的管護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辦理交付使用手續。
第八條各管護單位負責本單位管護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清查、登記、會計核算、養護運營、處置報批、收入收繳資產報告等工作。
第九條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應當遵循統籌協調、權責一致、規范核算、全面報告的原則。
(一)統籌協調。合理劃分主管部門和管護單位職責邊界,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統籌協調,堅持建管并重強化資產管理意識,維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安全、完整。
(二)權責一致。構建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管護單位分級管理、權責一致的監督管理機制,堅持誰管護、誰負責的原則,推動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合理配置、科學管護、規范處置。
(三)規范核算。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采用各類投資建設方式形成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嚴格資產確認和登記入賬核算。
(四)全面報告。落實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要求,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情況全部納入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做到全口徑、全覆蓋,不重不漏。
第十條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推進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效銜接,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存量情況、養護維修情況以及績效情況等作為項目建設維護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主管部門、管護單位應當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亡的有效盤活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配置管理
第十一條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城市需求,結合財政承受能力,堅持綠色環保、節能高效、可持續發展理念,科學配置市政基礎設施資產。
第十二條形成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的資金來源包括財政撥款、債券資金、單位自籌資金等,配置方式包括建設(含新建、改建、擴建,下同)、購置、調劑、接受捐贈等。
第十三條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應當依法嚴格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落實資金來源,加強預算約束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嚴禁為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
按照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等相關要求,加快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好相應財務調整、資產移交等工作。涉及一個項目移交給多個管護單位或一個項目部分移交時,建設單位應當做好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劃分,分別辦理移交。
第三章維護和使用管理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指導建設單位第十五條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級政府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體制,確定管護單位。管護單位難以確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明確。
第十六條管護單位應當健全完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責任制,落實管理責任,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十七條管護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對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進行日常檢査與維護,確保市政基礎設施資產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第十八條具有政府購買服務購買主體資格的管護單位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購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日常養護等服務事項。
第十九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行政單位管理維護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產生的有償使用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的有關規定管理;由事業單位管理維護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產生的有償使用收入,由本級財政部門規定具體管理辦法。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建設、維護和管理等支出,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管護單位應當按照資產管理信息化要求,利用數字化、可視化、智能化信息技術,對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實施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結合地理信息地圖實施管理。
第二十二條市政基礎設施資產信息卡是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登記入賬的基礎。財政部等部門制定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信息數據規范,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發布市政基礎設施資產信息卡基本格式。
第二十三條主管部門、管護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計市政基礎設施資產信息卡有關具體數據信息項,并做好與預算管理一體化信息系統銜接。
第二十四條管護單位按照規定采集市政基礎設施資產信息,據實錄入資產信息卡,建立完善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信息數據庫。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信息發生變更的,管護單位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與主管部門應當加快實現市政基礎設施數據匯集、數據融合、數據服務和數據開放,推進市政基礎設施資產信息數據與行業管理信息數據共享和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