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科技網訊,近日,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北京綠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編制了《“無廢城市”建設項目指導目錄(202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
《目錄》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等相關目錄基礎上,結合“無廢城市”建設工作實際,對相關目錄作了進一步細化、拓展和整合。
《目錄》是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放“無廢貸”的準入依據,符合《目錄》的“無廢城市”建設項目可享受北京銀行“無廢貸”優惠政策。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北京綠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根據《目錄》建立“無廢城市”建設項目庫,為入庫項目提供投融資對接、規劃和綜合咨詢、企業碳賬戶管理、CCER方法學研究、綠色標準制定、再生產品認證、碳中和認證等綜合服務,協助爭取國家、地方綠色財政、綠色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
一、源頭減量與分類回收
1.1生活垃圾分類和收運
1.1.1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
運營居民社區、商業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箱房、站點等密閉化、數字化設施的建設運營,需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27)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沒有國家、行業標準的,需符合相應的地方、團體標準(下同,不再單獨列出)。
1.1.2城鄉生活垃圾收運
城市和農村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等服務。應采用密閉式、數字化、自動卸載的分類收集運輸車輛(船舶)標識規范、清晰,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功能。鼓勵使用新能源收集運輸車輛(船舶)。需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27)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1.1.3廚余垃圾收集收運
對居民家庭、餐飲單位等產生的廚余垃圾進行收集和運輸服務。應采用密閉式、數字化、自動卸載的收集運輸車輛(船舶),標識規范、清晰,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鼓勵使用新能源收集運輸車輛(船舶)。需符合《餐廚垃圾處理技術規范》(CJ184)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1.1.4大件垃圾收運
對單位和家庭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沙發、櫥柜、床墊等大件廢舊物品進行收集、運輸,以及將大件垃圾破碎、分揀后送往資源化企業進一步利用。需符合《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術要求》(GB/T25175)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1.2廢舊物資回收和分揀
1.2.1再生資源回收交易體系建設
運營投放、中轉、分揀、交投再生資源場所或設施的建設運營,如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建設、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建設、再生資源大型倉儲物流交易中心建設等。再生資源主要種類包括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紙、廢橡膠、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舊紡織品、廢玻璃、廢電池(鉛蓄電池除外)。需符合《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2019修正)等法規政策要求,以及《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建設管理規范》(SB/T10719)、《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建設和管理規范》(GB/T45083)、《再生資源交易平臺建設規范》(GB/T45076)、《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信息存證規范》(GB/T45085)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1.2.2二手商品回收交易
二手商品線下實體交易市場和網絡交易平臺的建設和運營。需符合有關法規政策以及《舊貨經營商信用管理規范》(SB/T11230)、《二手貨分類》(GB/T30342)、《二手貨品質鑒定通則》(GB/T21667)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1.2.3廢鋼鐵加工配送
經過拆解、破碎、分選、打包等工序,將廢鋼鐵處理成可供再生利用企業進行熔煉和深加工的原料,包括普碳鋼加工配送、廢舊不銹鋼及其他廢舊特種鋼加工配送。鼓勵建設運營廢鋼鐵倉儲-加工-配送一體化基地,生產符合鋼鐵企業煉鋼要求的定制化廢鋼原料。需符合《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號)、《煉鋼鐵素爐料(廢鋼鐵)加工利用技術條件》(YB/T4737)、《廢鋼鐵加工配送中心建設規范》(SB/T10897)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1.2.4廢紙加工
按照廢紙的來源用途、分類標準、質量要求等,對廢紙進行分類、挑選、除雜、切割、破碎、包裝等加工處理,并將加工后的廢紙作為原料送往造紙等生產制造行業進行再生利用。需符合《廢紙加工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8號)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不包含以廢紙為原料生產紙漿、紙板及其他后續產品的利用。
1.2.5廢銅鋁加工
經過拆解、破碎、分選、打包等工序,將廢銅、廢鋁處理成可供再生利用企業進行熔煉和深加工的原料。需符合《廢銅鋁加工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36號)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1.2.6包裝廢棄物回收
紙包裝容器及材料、塑料包裝容器及材料、金屬包裝容器及材料、玻璃包裝容器及材料、木包裝容器及材料、混合包裝等包裝廢棄物收集、回收、分揀場所或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需符合《廢復合包裝分選質量要求》(GB/T38925)、《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業生產資料包裝廢棄物處置和回收利用》(GB/T42550)、《快遞包裝廢物污染控制技術指南》(HJ1265)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1.2.7報廢機動車拆解
對報廢機動車進行預處理后,拆除主要總成和回用件,并對車體和結構件等逐一拆除,并將廢金屬、廢塑料等交由下游企業進行資源化利用;將具備再制造條件的“五大總成”出售給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業進行再制造。需符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等法規政策要求,以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348)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1.2.8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
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拆解,從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不包括產品維修、翻新以及經維修、翻新后作為舊貨再使用的活動。需符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2010年第13號)等法規政策要求,以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污染控制導則》(GB/T32357)《廢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利用通用技術要求》(GB/T23685)、《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要求第1部分:小型IT設備和通信產品》(GB/T38099.1)《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要求第2部分:含制冷劑的電器》(GB/T38099.2)、《廢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設備技術要求制冷器具與陰極射線管顯示設備回收處理設備》(GB/T28555)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1.3農業廢棄物回收體系建設
1.3.1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
農作物秸稈田間收集、存儲、運輸場所或設施建設運營,以及送往秸稈綜合利用企業進行資源化利用的運輸服務,如秸稈收儲網點建設、秸稈田間收集社會化服務等。需符合《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規范》(GB/T42118)、《能源化利用秸稈收儲站建設規范》(NY/T3614)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1.3.2畜禽糞污集中收集貯存
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戶畜離糞污收集、貯存場所或設施的建設運營,如收集池、收集罐,移動式收集車,集中貯存設施等。需符合《畜離養殖場(戶)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農辦牧〔[2022〕19號)、《畜離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畜禽糞便貯存設施設計要求》(GB/T27622)、《畜離養殖污水貯存設施設計要求》(GB/T26624)、《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GB/T28740)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1.3.3廢舊農膜回收
對廢舊農膜進行田間撿拾、清雜處理、分類捆扎、打包等場所或設施的建設運營,以及交送至回收加工企業的運輸服務。需符合《農用薄膜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令2020年第4號)等法規政策以及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1.3.4農藥包裝廢物回收。
對農藥使用后被廢棄的與農藥直接接觸或含有農藥殘余物的瓶、罐、桶、袋等包裝物,進行回收、貯存場所或設施的建設運營,以及將農藥包裝廢棄物由回收裝置到集中回收站(點)的運輸服務,如農藥包裝廢棄物專業化回收服務等。需符合《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令2020年第6號)等法規政策以及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2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
2.2.1秸稈綜合利用
包括秸稈直燃發電、秸稈混合燃燒發電、秸稈熱解氣化發電、秸稈生物質成型燃料等能源化利用;生產環保板材、紙漿、生物基材料等原料化利用,特別是通過糖化及發酵產物分離提純濃縮等工藝生產聚乳酸、聚羥基脂肪酸酯等生物基材料;生產高值高效有機肥等肥料化利用;青黃貯、膨化、微貯等飼料化利用;食用菌基質、育苗基質、栽培基質等基料化利用等。秸稈綜合利用需符合《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技術通則》(NYЛT3020)、《生物質廢物堆肥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1266)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產品需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目滿足下游企業對產品的成分要求和質量要求,其中肥料產品需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GB38400)的要求。
2.2.2畜禽糞污綜合利用包括制取沼氣、生產有機肥等,以及沼渣沼液輸送和施用、沼氣發電等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畜離糞污綜合利用需符合《畜離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畜離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GB/T36195)、《畜禽糞便堆肥技術規范》(NY/T3442)《生物質廢物堆肥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1266)等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范要求;產品需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目滿足下游企業對產品的成分要求和質量要求,其中肥料產品需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GB38400)的要求。